广东省资产评估收费通知粤价[2010]142号

资产评估收费文件[2010]粤142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0〕142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财政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法定资产评估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法定资产评估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评估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收价格主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以上收费标准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请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法定资产评估政府指导价意见,报我局核定。《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转发〈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价费(2)字〔1993〕300号)自本收费标准执行之日起废止。

○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

广东省资产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标准

档次

计费额度(万元)

差额计费率(‰)

备注

1

100以下(含100

10

此标准为不含开展业务所需差旅费、误餐补助等的收费标准,有关差

旅费用由机构与委托方另行约定。

2

100以上-1000(含1000

4.5

3

1000以上-5000(含5000

1.5

4

5000以上-10000(含10000

1

5

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

0.2

6

100000以上

0.15

收费说明:

1.计件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2.计件收费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按上表规定的分档差额计费率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经评估双方协商,评估收费总额可上下浮动20%。其中,证券评估业务的收费总额上浮幅度可提高到30%。

3.对无形资产、企业上市、破产清算、法律纠纷等较复杂的资产评估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根据评估项目、时间要求、风险责任等因素,收费标准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

二、计时收费标准

档次

计费类型

收费标准

备注

1

助理人员

500/小时

1.计时收费标准实行按档收费,经评估双方协商,每档可上下浮动20%。其中,证券评估业务收费可上浮30%。

2.此标准为不含开展业务所需差旅费、误餐补助等的收费标准,有关差旅费用由机构与委托方另行约定。

2

注册评估师

1000/小时

3

合伙人、部门经理

1500/小时

4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

1800/小时



广东省资产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收费对照表

档次

计费额度

差额计费率(‰)

收费金额(元)

备注

1

100万元

10

10,000

此标准为不含业务所以差旅费、误餐补助等的收费标准,有关差旅费用由机构与委托方另行约定

 

 

收费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2

200万元

4.5

14,500

3

300万元

4.5

19,000

4

400万元

4.5

23,500

5

500万元

4.5

28,000

6

600万元

4.5

32,500

7

700万元

4.5

37,000

8

800万元

4.5

41,500

9

900万元

4.5

46,000

10

1千万元

4.5

50,500

11

2千万元

1.5

65,500

12

3千万元

1.5

80,500

13

4千万元

1.5

95,500

14

5千万元

1.5

110,500

15

6千万元

1

125,000

16

7千万元

1

135,000

17

8千万元

1

145,000

18

9千万元

1

155,000

19

1亿

1

165,000

20

2亿

0.2

185,000

21

3亿

0.2

205,000

22

4亿

0.2

225,000

23

5亿

0.2

245,000

24

6亿

0.2

265,000

25

7亿

0.2

285,000

26

8亿

0.2

300,500

27

9亿

0.2

325,000

28

10亿

0.2

345,000

29

10亿以上

0.15

每加1亿,增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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